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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节 冷制高强快干淀粉粘合剂企业标准

  1 范围
   本标准规定了冷制高强快干淀粉粘合剂的技术要求,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贮存。
  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为主料经氧化、糊化、络后待工艺制得的用于纸箱粘合的冷制高强快干淀粉粘合剂。(以下简称粘合剂)
   2引用标准
 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,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   GB84472-84 化工产品密度,相对密度的测定方法
   GB1723-79  涂料粘度测定法
   GB6548     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
   GB6546     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
   GB6545     瓦功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
   GB190-90  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
   GB3723-83  工业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通则
   GB6544     瓦楞纸板
   GB601-88    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(容量分析)用标准溶液的制备。
   GB602-88  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
   3 技术要求
   3.1外观性状
   白色至茶色半透明粘性液体。无机械杂质。
   3.2理化指标见表1
   表1

项      目

指   标

总碱量,以NaOH计,%≤

1.8

粘度,S

40±10

密度  g/nl

1.04-1.09

  .3粘合性能指标
   表2

项      目

指   标
粘合
速度
初粘,min≤ 2.0
全粘,min≤ 15
破坏纤维,S≤ 60
粘合强度,N/cm2≥ 6
粘合强度,N/m 符合GB6544表5规定
耐破强度,KPa 符合GB6544表5规定

  注:瓦楞纸所用原材料应符合GB6544第1.3.1规定。
   3.4粘合瓦楞纸板的使用量
   粘合剂使用量为三层瓦楞纸板每1平方米不大于120g。
   4试验方法
   4.1外观的检验
   凭感官检验
   4.2理化指标的试验
   4.2.1总碱量的测定
   4.2.1.1原量:
   以酚酞为指示剂以盐酸标准溶液滴定粘合剂,溶液由红色变无色为终点。
   4.2.1.2试剂与溶液
   a.酚酞批示剂,10g/L按GB603制备。
   b.盐酸标准溶液,c(Hcl)=0.5moI/L。
   4.2.1.3试验步骤
   取样品10g,(精确度0.0002g)置25ml三角瓶中,再添加100ml蒸馏水,滴加5滴酚酞指示剂,摇匀,用盐酸标准溶液滴至红色消失终点,以x%表示总碱量按式1计算。
   x%=cv0.0400/m×100……
   式中c-盐酯标准溶液浓度,moI/L。
   v-滴定时消耗盐酸标准溶液体积,ml。
   m-样品质量,g。
   0.0400-每毫升盐酸当发氢氧化钠的质量,g。
   4.2.2密度的测定
   按GB4472规定执行
   4.2.3粘度的测定
   按GB1723涂-4粘度计法规定执行。
   4.2.4粘合时间的测定
   4.2.4.1粘合纸板
   取250g/m2以上箱板纸作贴面纸,裁成宽50mm,长1000mm的纸条,取180g/m2的高强瓦楞纸裁成宽50mm,长1300mm的纸条,按30%收缩率,按纸箱生产规模加工成宽50mm长1000mm的瓦楞纸,再按每1m2不大于120g的用量涂刷粘合剂,然后测量粘合速度。
   4.2.4.2破坏纤维时间的测定
   纸板涂刷粘合剂即开始用秒表计时,20S后开始用手剥离,每5S剥离一次,每次剥离一次,每次剥离50mm长度,待粘合处有起毛现象时,即为破坏纤维的时间。
   4.2.4.3初粘时间测定
   待粘合纸板破坏纤维后,每10S剥离一次,每次剥离50mm长度,待粘合处全部起毛,从粘合纸板后到所需时间即为初粘时间。
   4.2.4.4全粘时间的测定
   待初粘后,继续剥离,每1min剥离一次,每次50mm,待粘合处完全粘合,并不从粘合纸板处开胶至此时所需时间,即为全粘时间。
   4.3粘合性能试验
   4.3.1粘合强度的试验
   按GB6548规定执行
   4.3.2边压强度的试验
   按GB6546规定执行
   4.3.3耐破强度的试验
   按GB6545规定执行
   4.4粘合剂使用量的规定
   先在感量为5g的台称上称出2m2瓦楞纸板的质量,然后在设备上调整规定时间,开始涂胶待粘合后迅速称出其质量,计算出使用量(X),g/m2按式2计算。
   X=m2-m1/S
   式中:m2-粘合后总质量,g;
      m1-粘合前质量,g;
      S-瓦楞纸板面积,m2
   5检验规则
   5.1粘合剂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   5.2出厂检验为外观性状、粘度。
   5.3型式检验为本标准全部内容。
   5.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   a.新产品试制定型定时;
   b.正常生产每年不少于一次;
   c.停产一年又恢复生产时;
   d.产品原材料、工艺有重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   e.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重大差异时;
   f.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   5.5同一投料为一批。
   5.6抽样为随机抽样,取样总量不少于1kg,经均匀混合后组成试验平均试样。存放于磨口盖的瓶内保存。
   5.7抽样数量按表3规定
表3
 

容器数 抽样个数
10-30 3
31-64 4
65-125 5

  5.8采样应按GB3723有关规定执行。
   5.9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,应从产品中双倍抽样,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粘合剂为不合格品。
   6标志、包装运输贮存
   6.1标志
   粘合剂外包装应标注品名、厂名、厂址、净质量,执行标准,生产日期,保质期,主要成份。并应有GB190的规定。
   6.2运输、贮存
   贮运应有遮蓬、防雨、防晒、防冻、保质期为半个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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